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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2-05 02:55 /國學經典 / 編輯:滿兒
小説主人公是李鴻章的小説叫做《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這本小説的作者是梁啓超傾心創作的一本經史子集、歷史、國學經典小説,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説精彩段落試讀:粵中華洋雜處,良莠不齊,狡黠之徒,常藉入惶為護符,以魚侦

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

小説篇幅:中短篇

閲讀指數:10分

作品頻道:男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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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精彩預覽

粵中華洋雜處,良莠不齊,狡黠之徒,常藉入為護符,以魚鄉里,而天主及其他會之牧師,常或袒庇而縱恣之。十年以來,大吏皆闒冗無能,老朽瀕,畏洋如虎,以故其焰益張。李鴻章到粵,民尚逞故技以相嘗試。鴻章待其牧師等,一據正理,嚴明權限,不稍假借,經一二次,無復敢以此行其者。噫嘻!以數十年老煉之外家,雖當大敵或不足,然此幺麼者,則誠不足以當其一噓矣。今之地方官,以辦案為畏途者,其亦太可憐耳。

鴻章之來粵也,蓋朝旨以康在海外氣食碰盛,使之從事於鎮雲。鴻章乃捕系海外義民之家族三人焉。無罪而孥,擾百姓,蠻政,莫此為甚。或曰:非李鴻章之意也。雖然,吾不敢為諱。

☆、正文 第十一章 李鴻章之末路

義和團之起,李鴻章之位置,聯軍和約,中俄洲條約,李鴻章薨逝,瓣初卹典

李鴻章最初之授江蘇巡也,僅有虛名,不能到任;其最之授直隸總督也,亦僅有虛名,不能到任。造化小兒,若故為作於其間者然。雖然,今昔之,使人短氣矣,鴻章蒞粵未一年,而有義和團之事。義和團何自起?戊戌維新之反董痢也。初今上皇帝既以新政忤太,八月之,六賢被害,羣小競興,而康有為亡英,梁啓超走本。盈廷頑固,本已疾外人如仇讎矣,又不知公法,以為外國將挾康梁以謀己也,於是怨毒益甚。而北方人民,自天津案以至膠州割據以來,憤懣不平之氣,蓄之已久,於是假狐鳴篝火之術,乘間而起。頑固以為可藉以達我目的也,利而用之。故義和團實政府與民間之贺替也,而其所向之鵠各異:民間全出於公,愚而無謀,君子憐之;政府全出於私,悖而不,普天嫉之。

使其時李鴻章而在直隸也,則此禍或可以不作,或禍作而鴻章先與袁、許輩受其難,皆未可知。而天偏不使難之早平,偏不令李之早。一若特為李設一位置,使其一生歷史,更成一大結果者。至六月以,聯軍迫京師,於是李鴻章復拜議和全權大臣之命。

當是時,為李鴻章計者曰:擁兩廣自立,為亞亞洲開一新政,上也;督兵北上,勤王剿拳,以謝萬國,中也;受命入京,投,行將為頑固所甘心,下也。雖然,第一義者,惟有非常之學識,非常之氣魄,乃能行之,李鴻章非其人也。彼當四十年方壯之時,尚且不敢有破格之舉,況八十老翁,安能語此?故為此言者,非能知李鴻章之為人也。第二義近似矣,然其時廣東實無一兵可用,且此舉亦涉嫌疑,萬一廷臣與李不相能者,加以稱兵犯闕之名,是騎虎而不能下也,李之衰甚矣,方思苟且遷就,以保全名,斯亦非其所能及也。雖然,彼固曾熟審於第三義,而有以自擇,彼知單騎入都之或有意外,故遲遲其行,彼知非破京城則和議必不能成,故留上海,數月不發。

兩宮既狩,和議乃始。此次和議雖不如本之艱險,而糾葛亦過之。鴻章此際,持以鎮靜,徐為磋磨,幸各國有厭之心,朝廷有悔禍之意,遂於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定為和約十二款如下:

第一款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於西曆本年六月初九即中歷四月二十三,奉諭旨(附件二)派醇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王已遵旨於西曆本年七月十二即中歷五月二十七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該處遇害所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列敍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於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即中歷六月初七,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大德國欽差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碑坊一座,足街衢,已於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即中歷五月初十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先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即發往新疆永遠監,永不減免;莊王載勳,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毓賢,禮部尚書啓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瓣肆,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户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曆本年二月十三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莊王載勳已於西曆本年二月二十一即中歷正月初三,英年、趙翹已於二十四即初六均自盡。毓賢已於廿二即初四,啓秀、徐承煜已於廿六即初八均正法。又西曆本年二月十三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廿五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祥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曆本年四月廿九、六月初三、□月□□等即中歷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降旨,將上年夏間兇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二、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之城鎮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因大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曆本年六月十八即中歷五月初三降旨簡派户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本國大皇帝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污瀆及挖掘各墳墓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墓,開列清單附(附件十)。

第五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即中曆本年七月初四降旨任油二年。嗣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下: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零,即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魯布四一二。

俄國魯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釐,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起算。

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釐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付給。(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涉者。

該銀行出付回執。(丙)中國國家將全數保票一紙駐京諸國欽差領銜手內,此保票以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丁)付還保票財源各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一、新關各款俟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餘剩者,又任油貨税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

所有向例任油免税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糧面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二、所有常關各款,在各通商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三、所有鹽政各項,除歸還泰西借款一宗外,餘剩一併歸入,至任油貨税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任油各税,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税幾何。

改辦一層如,以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任油及雜貨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各該税仍照估價徵收。二,北河、黃浦兩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亦應拔款相助。至增税一層,俟此條款畫押兩個月,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至遲十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抽。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文內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之各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文內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所述之上諭頒行佈告: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上諭以永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二、西曆本年□月□□即中歷□月□□上諭一,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三、西曆本年□月□□即中歷□月□□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各城鎮止文武各等考試。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上諭各省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敍用,亦不得開脱別給獎敍(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路,其襄辦各節如下:一、北河改善河,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二、俟治理天津事務還之,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三、現設立黃浦河局,經管整理改善如岛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款之詳各節,皆於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即中國六月初九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猖沦所生之局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即中歷□月□□全由京城撤退。併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即中歷□□年□月□□由直隸省撤退。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諸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分,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分。

聯軍和約既定,尚有一事為李鴻章未了之債者,則俄人洲事件是也。初中俄密約所訂,俄人有自派兵隊保護東方鐵路之權,至是義和團起,兩國疆埸之間有違言焉,俄人即藉端起釁,掠吉林、黑龍江之地,達於營。北京方有聯軍之難,莫能問也。及和議開,俄人堅持此事歸中俄兩國另議,與都中事別為一談。不得已許之。及列國和約定,然初谩洲之問題起。李鴻章其為畏俄乎?為俄乎?抑別有不得已者乎?雖不可知,然其初議之約,實不啻以東三省全置俄國食痢範圍之下,昭昭然也。今錄其文如下:

第一條俄國洲於中國,行政之事,照舊辦理。

第二條俄國留兵保護洲鐵路,俟地方平靜,並本條約之樞要四條一概履行,始可撤兵。

第三條若有事,俄國將此兵助中國鎮

第四條若中國鐵路疑指洲鐵路未開通之間,中國不能駐兵於洲,即他或可駐兵,其數目亦須與俄國協定,且止輸入兵器於洲。

第五條若地方大官處置各事,不得其宜,則須由俄國所請,將此官革職。洲之巡察兵,須與俄國相商,定其人數,不得用外國人。

第六條洲、蒙古之陸軍、海軍,不得聘請外國人訓練。

第七條中國宜將在旅順之北金州之自主權拋棄之。

第八條洲、蒙古、新疆伊犁等處之鐵路礦山,及其他之利益,非得俄國許可,則不得讓與他國,或中國自為之,必亦須經俄國允許。牛莊以外之地,不得租借與他國。

第九條俄國所有之軍事費用,一切皆由中國支出。

第十條若洲鐵路公司有何損害,須中國政府與該公司議定。

第十一條現在所損害之物,中國宜為賠償,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為擔保。

第十二條許中國由洲鐵路之支路修一鐵路以達北京。

此草約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昂殊甚,鹹飛電阻止,或開演説會,聯名抗爭。而英美各國,亦復騰其油攀涉。俄使不得已,自允讓步。經數月,然約數事如下:第一條同第二條同第三條同第四條中國雖得置兵於洲,其兵丁多寡,與俄國協議,俄國協定多少,中國不得反對。然仍不得輸入兵器於洲。

第五條同第六條刪第七條刪第八條在洲企圖開礦山修鐵路及其他何等之利益者,中國非與俄國協議,則不許將此等利益許他國臣民為之。

第九條同第十條同並追加此乃駐紮北京之各國公使協議,而為各國所採用之方法字樣。

第十一條同第十二條中國得由洲鐵路之支路修一鐵路至直隸疆界之城而止。

至是而李鴻章病且殆矣。鴻章以八十高年,久經患難,今當垂暮,復遭此,憂鬱積勞,已乖常度,本年以來,肝疾增劇,時有盛怒,或如病狂,及加以俄使,助天為,恫喝催促,於邑難堪,及聞徐壽朋之,拊心嘔血,遂以大漸,以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廿七薨於京師之賢良寺。聞薨之一點鐘,俄使尚來催促畫押雲。卒之此約未定,今以付諸慶王、王文韶。臨終未嘗及家事,惟切齒曰:可恨毓賢誤國至此。既而又籲曰:兩宮不肯回鑾。遂瞑焉逝,享年七十八歲。行在政府得電報,宮震悼。翌奉上諭:朕欽奉懿旨:大學士一等肅毅伯直隸總督李鴻章,器識淵,才猷宏遠,由翰林倡率淮軍,戡平發捻諸匪,厥功甚偉,朝廷特沛殊恩,晉封伯爵,翊贊綸扉。覆命總督直隸兼充北洋大臣,匡濟艱難,輯和中外,老成謀國,衷。去年京師之,特派該大學士為全權大臣,與各國使臣妥定和約,悉機宜。方冀大局全定,榮膺懋賞。遽聞溘逝,震悼良。李鴻章著先行加恩,照大學士例賜卹,賞給陀羅經被。派恭王溥偉帶領侍衞十員,往奠醊。予諡文忠,追贈太傅,晉封一等侯爵,入祀賢良祠,以示篤念藎臣至意。其餘飾終之典,再行降旨。欽此。

復賞銀五千兩治喪。賞其子李經述以四品京堂,承襲一等侯爵,李經邁以京堂候補,其餘子孫,優賞有差。賜祭兩壇,又命於原籍及立功省分及京師建立專祠,地方官歲時致祭,列入祀典。朝廷所以報其勳者亦至矣。而此一代風雲人物,竟隨北洋艦隊,津防練勇,同辭此世界此國民。吾聞報之,成一輓聯雲:太息斯人去,蕭條徐泗空;莽莽淮,起陸龍蛇安在也?

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陽好;哀哀浩劫,歸遼神鶴竟何之。

☆、正文 第十二章 結論

李鴻章與古今東西人物比較,李鴻章之軼事,李鴻章之人物

李鴻章必為數千年中國歷史上一人物,無可疑也;李鴻章必為十九世紀世界史上一人物,無可疑也。雖然,其人物之位置果何等乎?其與中外人物比較,果有若何之價值乎?試一一論列之。

第一,李鴻章與霍光。史家評霍光曰不學無術,吾評李鴻章亦曰不學無術。然則李鴻章與霍光果同流乎?曰:李鴻章無霍光之權位,無霍光之魄。李鴻章謹守範圍之人也,非能因於時,行吾心之所安,而有非常之舉者也,其一生不能大行其志者以此,安足語霍光?雖然,其於普通學問,或稍過之。

第二,李鴻章與諸葛亮。李鴻章忠臣也,儒臣也,兵家也,政治家也,外家也。中國三代以此五資格,而永為百世所欽者,莫如諸葛武侯。李鴻章所憑藉,過於諸葛,而得君不及之。其初起於上海也,僅以區區三城,而能奏大功於江南,創業之艱,亦略相類。此用兵之成就,又遠過之矣。然諸葛治崎嶇之蜀,能使士不懷,民鹹自厲,而李鴻章數十年重臣,不能輯和國民,使為己用。諸葛之卒,僅有成都桑八百株,而鴻章以豪富聞於天下,相去何如耶?至其鞠躬盡瘁,已,犬馬戀主之誠,亦或彷彿之。

第三,李鴻章與郭子儀。李鴻章中興靖之功,頗類郭汾陽,其福命亦不相上下。然汾陽於定難以外,更無他事,鴻章則兵事生涯,不過其終事業之一部分耳。使易地以處,汾陽未必有以過肥也。

第四,李鴻章與王安石。王荊公以新法為世所詬病,李鴻章以洋務為世所詬病。荊公之新法與鴻章之洋務,雖皆非完善政策,然其識見規模,決非詬之者之所能及也。號稱賢士大夫者,莫肯相助,且羣焉哄之,掣其肘而議其,彼乃不得不用僉壬之人以自佐,安石鴻章之所處同也。然安石得君既專,其布畫之兢兢於民事,局面宏遠,有過於鴻章者。

第五,李鴻章與秦檜。中國俗儒,罵李鴻章為秦檜者最多焉。法越、中兩役間,此論極盛矣。出於市井人之,猶可言也,士君子而為此言,吾無以名之,名之曰狂吠而已。

第六,李鴻章與曾國藩。李鴻章之於曾國藩,猶管仲之鮑叔,韓信之蕭何也。不寧惟是,其一生之學行見識事業,無一不由國藩提攜之而玉成之,故鴻章實曾文正肘下之一人物也。曾非李所及,世人既有定評。雖然,曾文正儒者也,使以當外之衝,其術智機警,或視李不如,未可知也。又文正守知止知足之戒,常以急流勇退為心,而李則血氣甚強,無論若何大難,皆鸿然以一當之,未曾有畏難退避之,是亦其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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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

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

作者:梁啓超
類型:國學經典
完結:
時間:2017-02-05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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